药品生产企业现场检查标准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条款解析第十二条质量控制的基本要求应当配备适当的设施、设备、仪器和经过培训的人员,有效、可靠地完成所有质量控制的相关活动。应当有批准的操作规程,用于原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取样、检查、检验以及产品稳定性考察,必要时进行环境监测,以确保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应当经过验证或确认。取样、检查、检验应当有记录,偏差应当经过调查并记录。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必须按照质量标准进行检查和检验,并有记录。物料和最终包装的成品应当有足够的留样,以备必要时的检查或检验除最终包装容器过大的成品外,成品的留样包装应当与最终包装相同。1.条款解读1.1对质量控制实验室人员配置及必要的设施、设备、仪器配置要求。
1、食品包装袋检验标准一、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具体是1、食品安全的检验标准具体如下:(1)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3)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4)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5)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6)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7)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8)食品中所有的添加剂必须详细列出;(9)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
对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等具有较高风险的食品相关产品,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规定实施生产许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等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成品包装检验包括哪些项目?1、目的:规范出货成品检验,防止不合格产品被出货。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成品出货前的检验作业。3、职责3.1生产部/市场部:成品出货前的检验通知。3.2品管部:成品出货前的检验执行。3.3物流部/生产车间:成品出货检验工作的配合。4、作业细则4.1生产部/市场部根据成品出货日期,提前三天通知品管部/物流部/生产车间。
4.3物流部根据通知内容,开据《待验单》将待验成品准备好并挂“待验”标志牌。4.4品管部针对待验成品,准备相应的资料及样板,品管部根据制单或客户订单,确定抽样计划,对出货成品品质进行检验。5、检验内容5.1外观检查:检查产品是否刮花、伤痕、污渍、变形、受损及包装是否美观,5.2规格检查:检查是否符合制单或订单要求。5.3特性验证:检验产品的理化及卫生指标是否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