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签上的执行标准是必需的吗?执行标准不仅是生产经营的需要,更是法律的要求。产品质量法明确规定了产品必须要执行标准,否则可能会面临赔偿和处罚,产品质量法第27条规定,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以下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
1、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规定法律分析:产品标识规范如何规定1、产品标识应当有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的,能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可以不标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但应当标明该产品的原产地(国家/地区,下同),以及代理商或者进口商或者销售商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名称和地址。进口产品的原产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予以确定。
3、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日期的表示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应当印制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4、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的规格、等级、数量、净含量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以及其它技术要求的,应当相应予以标明。
2、产品包装上是否要注明产品执行标准?1.并非所有产品均须在包装上注明该产品所执行的技术标准,说明书上是否应注明,因产品而异。如空调,须注明;又如玻璃杯,无须注明。2.有关法律〈产品质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一国家技术监督局.1997.11.7发布,主要依据此规章。可具体参照。
3、初级农产品包装标准?法律分析:2006年农业部下发了《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专门对初级农产品的外包装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了必须进行包装的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销售的下列农产品必须包装:(一)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认证的农产品,但鲜活畜、禽、水产品除外。
符合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后直接向消费者销售的,可以不再另行包装。其他的农产品没有硬性的规定,可以包装也可以直接销售,有些农产品比如说茶叶、果实之类的可以进行简单的包装,比如附加标签、标识牌、标识带、说明书等形式标明农产品的品名、生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名称等内容。